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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1996(HIPAA)

聯邦法律,允許人立即有資格媲美醫療保險覆蓋面,當他們改變他們的僱傭關係。 這項立法制定了一個先例聯邦參與保險監管。 它規定的最低標準為小團體保險市場的監管,並為一組組在個人保險市場在便攜性和健康保險的可用性區域。 由於該法的結果,醫院,醫生和保險公司現在需要在更廣泛的基礎上共享病人的醫療記錄和個人信息。 這種寬為基礎的共享醫療記錄,導致隱私規則,記錄和有關保密的消​​費者關注更多的電腦。 此外,HIPAA需要建立一個聯邦法律來保護個人身份的健康信息;如果未在特定日期發生(它沒有),HIPAA針對健康與人類服務部(DHHS)部發出有異曲同工之妙的聯邦法規。 DHHS發布了HIPAA隱私條例(HIPAA隱私規則),以及根據HIPAA等法規。 HIPAA給HHS有權授權使用保健數據的電子交換標準;以指定的醫療和管理代碼集應這些標準中使用;需要使用國家級鑑定系統,醫療護理的病人,提供者,付款人(或計劃),與用人單位(或贊助商)的;並規定,以保護個人身份醫療保健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的措施的類型。 也被稱為肯尼迪Kassebaum法案,該Kassebaum - 肯尼迪法案,K2,或公法1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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